近日,李小龙后人和广州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有了阶段性结果,中国商标网显示,真功夫申请的20件图形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相关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可见,真功夫申请的20件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
真功夫注册商标2004年就开始申请,广泛使用在真功夫餐饮店铺门口,很有知名度和辨识度。
被否定的商标图案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即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裁定书显示,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这些争议商标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