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 “董宇辉”背后藏着什么

阅读:1514 2022-07-05 08:51:24

  随着东方甄选知识式直播带货的走红,主播董宇辉也被更多人注意到。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董宇辉”商标近日被上海博润腾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楚克坤申请注册,申请商标的类别包括咖啡、茶、米面、巧克力、糕点甜食等,查询商标详情显示:此商标正等待受理,暂无法查询详细信息。

  抢注商标不是新鲜事,“星光大道”地板、“神舟五号”农作物园艺产品、“中央一套”安全套、“五一节”电动车,商家抢注的商标从名人到纪念品等不一而足。疯狂抢注商标背后,这些商家究竟在抢什么?如何维权同样引人深思。

 

  搭上名人顺风车

  注册“董宇辉”商标的人什么来头?

  天眼查显示,本次注册“董宇辉”商标的上海博润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林超,经营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等,与董宇辉近期直播中常带货的农产品相契合。

  北京商报记者在天眼查搜索“楚克坤”,其下关联公司则主要是山东菏泽市定陶区森林电梯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市定陶区皓然装饰装修设计中心和山东菏泽佰妍惠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3家,其中电子商务则和董宇辉直播带货有较大关联度。

  抢注商标的事件为何频频出现?

  名人、热点事件的流量热度,是商家抢注商标能得到的直接利益。“抢注名人商标,主要是抢名人的流量,其流量表现为影响力,具体是知名度、美誉度,或者俗称‘热度’。”全国消费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洪涛指出。

  所谓“抢注商标”,大体是指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被抢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企业字号,知名人物的姓名(包括艺名、笔名、译名)、肖像等。

  谈及抢注商标的好处,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峰表示,商家可以利用被抢注商业标识在抢注前的商誉或知名度积累,实现攀附或搭便车的目的,由此可以缩短或减少正常商业运作下的运营周期和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利用商标注册制的缺陷,通过囤积商标资源,谋取转让暴利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不过,虽然屡禁不止,商标抢注却没有那么容易通过。3月21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刚刚结束,国家知识产权局便对恶意抢注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吉祥物如“冰墩墩”、口号、运动员姓名如“谷爱凌”、场馆名称等1270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驳回抢注商标有法可依。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杰指出,商标申请的一般条件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注册也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总体上抢注名人商标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贾杰认为,商标抢注既干扰市场竞争秩序,也浪费稀缺的商标审查和保护资源,同时还侵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

  转卖商标的生意链

  除了搭上流量的顺风车进行运营,商标本身也是一大收入来源。

  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贾杰表示,商标抢注有利可图,商家通过成功抢注有热度的词汇等进行商标倒卖,可以赚取商标转让费,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而收取商标许可费,甚至还可以企图通过所谓的“维权”获得有关的赔偿。

  因商标抢注的经济成本比较低,每当热点事件出现时,总有人选择“以小博大”。据孙志峰介绍,如果以抢注最低成本来看,一个类别的商标一次申请10个商品以内申请费270元,但维权时每类申请费则要500-750元甚至更多,如果加上律师代理费,可能要5000元至数万元,时间成本则至少一年左右。而商标许可费和转让费一般都高于申请费,商标交易收益则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以比较典型的刘翔商标为例,刘翔的赞助商耐克公司2006年申请注册“刘翔”商标,却因1986年“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存在,国家工商总局商评会驳回了耐克申请要求。耐克公司将商评会告上法庭,也最终宣告败诉。不过,因该商标注册时,刘翔年仅3岁、尚未成名,因此该商标算使用在先,不算商标抢注。经此,相关品牌对“刘翔”相关产品宣传均需注意与该公司商标有所区分。

  在转让商标上,网红奶茶喜茶的故事则更为典型。“喜茶”的原名叫“皇茶”,最初是从江门发家,在东莞名声鹊起。但在注册商标时,因“皇茶”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喜茶”最终只能花70万元购买了现在的商标“喜茶”并改名。

  随着品牌意识的增强,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注册商标,一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二来方便打响品牌。但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批复要耗时一年半左右,其间没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才能注册成功,否则就要再等一年半,但到那时仍不排除申请被驳回的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也不乏有“职业注标人”靠转卖商标致富。

  抢注后维权难

  诚然,随手抢注商标就可能获利颇丰,但需要注意的是:抢注商标,涉嫌违法!

  “我国虽然实行商标注册制,但是对于商标抢注情况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将他人姓名抢注为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孙志峰指出。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因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责令改正、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4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5类违法代理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各地集中查处,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直接查办和督办力度。

  对被抢注商标后如何维权事项,孙志峰表示可以分为姓名权人和其他人两种情况考虑。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为姓名权人,可以侵害他人在先商标权为由,对初审商标提起异议或对已注册商标请求宣告无效。如果被侵犯的商标权涉及公共利益,如涉及航天员、奥运健儿或相关领导人,可能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侵害,任何人可以该商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或属于不正当手段注册为由,对初审商标提起异议或对注册商标请求宣告无效。”孙志峰解释道,对于尚未初审公告、商标局依职权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也会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驳回该等注册商标申请。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在先权利人在应得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后,直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抢注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例,也值得社会关注。

  不过,孙志峰也提出,商标被抢注后维权并不容易,除去经济、时间成本外,举证难度、法律适用还不够统一、商标审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不一致、审查尺度不一致等都给维权造成了一定难度。

  洪涛提醒,“商家抢注商标后确实能给其带来相应的利益,但是存在风险,许多商家在大型比赛赛前抢注名人商标、赛后出现变化,迅速热度变冷度。关键还是要有内容、有本质、有内涵,否则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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