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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实践,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新需求,顺应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新趋势,多次修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指出,2013年和2019年,两次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2017年和2019年,两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2020年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同时,在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改过程中,根据实践需要,充实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强调,通过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实施运用,提高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
形成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治理和安全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对加强数据安全工作提出一系列部署要求。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审查、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基本制度,加强对关系国家核心利益数据的安全保护,强化各方主体的义务和责任,为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挑战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数据安全法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对于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现行法律的实施经验,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确立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形成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统筹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指出,在党和国家“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刻,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全面健全和规范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依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强调,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启动立法工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法程序。《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称,作此决定,一是顺乎国际社会普遍的文明理念,可进一步树立我文明国度的国家形象;二是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法律保障;三是根据实践新发展新要求作出新的规定,为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定下基调。《决定》出台后,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和赞同,有专家学者称“这是一次历史突破,文明推进了一大步”,国际社会也给予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