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思想|深入理解“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涵义

阅读:1869 2020-12-31 09:03: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11月3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需要我们更加系统、全面、综合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命题。


知识产权创造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源泉


围绕以下“四个坚持”展开,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转变。

1、坚持以质为本,培育高价值专利。以“提升专利质量”作为未来专利战略的目标,分阶段逐步放弃过往的专利申请补贴政策,转而倡导培育高价值专利。集聚和整合区域科技创新优质资源,鼓励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以及高价值专利运用转化基地,形成高价值专利具体培育机制及价值转化机制。

2、坚持以精为求,培育精品化版权。走“精品化”版权道路,根据作品类型、作品的独创性程度、作品的权利状态以及可能受法律影响的著作权收益方式等确定合理的作品价值评价机制,加强政府对版权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版权交易平台基础性建设。

3、坚持以名为谋,培育高知名品牌。一是引导商标权人重视对商标的使用。二是加强对商标使用的保护,严厉遏制恶意抢注,进一步探索商标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具体适用要件。三是集合品牌优势资源,加快区域品牌创新高地、区域品牌发展高地、区域品牌保护高地、区域品牌联合高地等四大高地建设,推动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高质量发展行动落到实处。

4、坚持以需为据,统筹培育商业秘密。法律规则上,应加快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有法可依、以法为据,避免商业秘密界定、保护出现不明确的状态,明确商业秘密临时禁令、临时禁止令的适用要件以及不可避免披露规则的内容等。司法保护上,明确商业秘密诉讼审理规则及审理程序,确定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条件,改变商业秘密保护的“五难”困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基石


过往知识产权法治经验证明,中国已经由知识产权保护薄弱局面向不断加强转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未来应坚持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由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不断丰富“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机制,真正实现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

1、严保护。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由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一是整理、协调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快落实中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适应性法律修订及实施工作,调整、创新保护规则以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向世界展现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决态度。二是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实,明晰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规则及要件,同时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三是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要件,降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量化刑法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实行知识产权侵权黑名单制度。

2、大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在现有知识产权大保护框架基础之上,调整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重心由以往的“联动”转为“联动+监督”机制。分级管理、各级联动最大的障碍在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可另设工作小组,实时对各级部门的联动行动予以评价、监督,使联动方针得以落到实处。另外,还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将行业组织、创新主体纳入到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体系中来,鼓励集聚司法资源、执法资源、社会资源、国际资源展开联动行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3、快保护。坚持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与保护效率并重。重点厘清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的“三元架构”。立法规则上,重点调整适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具体要件,探索适用知识产权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规则;司法保护上,完善权利人与被控侵权人的举证责任规则,在不违背立法、司法规则前提下简化审判程序;行政执法上,发挥执法主动性、多样性、及时性等优势,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以知识产权侵权为业或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侵权人予以重点监督与及时整顿。同时,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搭建便捷的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平台,辅以相关的行政沟通机制,形成有益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营商环境。另外,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助大数据工具搭建维权纠纷解决平台或维权援助中心,解决因维权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而被迫陷入单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困局。

4、同保护。“同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核心与基石。应坚持对所有创新主体采用统一的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在具体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采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让所有创新主体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保护”的核心在于“同规则”。建议逐步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强调司法裁判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明确属于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裁判予以严厉批评,同时继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进程,增强各地区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协作、交流,提高司法审判的一致性水平。需强调的是,“同保护”应是指达到相对等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非绝对相同。


知识产权管理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保障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同协同”知识产权管理架构,引导、示范优势企业搭建全方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多层次、立体化、相协同地开展知识产权管理。

1、全方位。未来的商业竞争,引导、示范优势企业形成涵盖所有知识产权类型的全方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既要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专利创新的推动作用,形成专利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体系,又要积极布防商标战略,根据企业现实需要开展注册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扩展商标使用方式,拓宽商标使用范围,抓住品牌发展机遇,实现品牌创新;既要倡导形成统一的作品价值评价体系,依作品价值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建立相应作品状态数据库,积极开展版权授权许可,又要统筹好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实行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2、多层次。为促使企业可在较短时间内创建可满足这一战略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有必要引导企业着手构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中的四大必要平台: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权利分析平台、知识产权资源利用与风险管控平台、知识产权资产交易与资本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权利维护与争议处置平台,从建设目标、核心工作、主要内容、运行机理、基本要求等方面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建设目标。

3、立体化。立体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组合策略对现阶段已挖掘知识产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对于有竞争能力且较为依赖知识产权发展的企业,应鼓励构建自有的立体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针对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选择恰当的组合管理保护,以达到增加知识产权积累和稳定知识产权权利的效果。

4、同协同。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做好积极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战略工作。具体而言,探索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基本原理、运行机制、保障制度,引导一批企业先行开展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体制试点,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评价工作,形成并优化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结构,完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机制与内容。


知识产权运用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核心


如何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改善知识产权运用环境,拓宽知识产权运用渠道,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形式,一直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难点和重点。建议坚持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规律,强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优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深化改革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以改革、开放的姿态容纳知识产权价值转化新形式。

1、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规律。强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的基础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规律,优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尽快出台统一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为知识产权“运用”打下扎实之根基。

2、鼓励优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现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基础上,建立完善联盟契约化合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以自愿为原则,以具备一定核心标准专利基础的国家战略性新兴细分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同时鼓励研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运行标准,坚持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形成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探索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基本构成、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及运行模式,实现联盟集体利益最大化。

3、深化改革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以“一体化”为目标,深化改革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将传统依靠知识产权基础申请为主要业务的运营平台改革为资源优势明显、聚集效应显著,资金、技术转化迅速的高端知识产权业务产业联合体。

4、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形式。强化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基础理论研究,包括知识产权资产一般特征研究、知识产权资产价值构成探索、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资产的冲突研究、知识产权资产跨地域性问题研究等,系统地、具体地、体系化地弄清知识产权资产本质性问题。在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形式基础上,更加积极地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形式,以改革、开放的姿态容纳知识产权价值转化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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