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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国资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促进省属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省属国企量身定做22条措施,全力推动其进入知识产权引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据悉,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初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之后,在全国范围内首个省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具体措施。
今年3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央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同时,要求各地方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参照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充分梳理、分析江苏省属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国资委共同制定了“省属企业知识产权22条”。所有措施均为省属企业量身定制、易于实施。“省属企业知识产权22条”主要从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保护水平、加大服务力度以及加强政策措施落实保障五个方面,提升省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引领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还会同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制定了有力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推动省属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大人力资源与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激励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切实保障所有措施都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