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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建立健全提高经济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围绕建设“六个强省”,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到2022年,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1.加强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以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与省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2.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等工作协调,推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机制落地落实。
3.完善司法审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各审判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的审级管辖规定与“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要求不匹配问题。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管辖,对涉及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审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
4.强化案件执行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赋予非诉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逐步落实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和庭审直播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持续加大保护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
1.加强民事司法保护。严格执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不法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科以高额赔偿惩罚。研究探索法定赔偿考量因素框架指标及标准,合理、规范确定损害赔偿标准。优化诉讼流程,缩短诉讼周期,在具备条件的法院推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简化裁判文书内容,探索建立“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探索建立便于当事人举证、减轻当事人负担的证据采信标准,依法运用证据保全制度,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2.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探索完善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
3.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惩戒力度。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行政执法保护,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加大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电商领域执法协作机制,严格跨境电商的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商标、专利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制度,提高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效率,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4.严格执行证据标准。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沟通协调,推动证据适用标准的统一。依法运用调查令制度,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拓展知识产权公证保护的范围和形式,在权利认定、流转保障和侵权维权等方面,发挥公证法定证据的效力。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5.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加强监督问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力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
2.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地)全覆盖,提升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及纠纷应对指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着力推动我省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得到有效保护。
3.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信用中国(黑龙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归集公示。推动在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学会中建立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四)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
1.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围绕“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入产业发展,培育创新高价值专利。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市(地)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建设,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科学规划技术创新方向。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市(地)强化地理标志培育与保护,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助推区域品牌发展。
2.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质量。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争到2025年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超过1000家。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加大PCT专利申请扶持力度,开展专利布局。推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创新技术转移运行模式,推动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推进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有效降低重大项目投资风险。
3.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结合。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公证的金融服务功能,打造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的法律服务闭环。鼓励和推动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4.打造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高地。加强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支持高端市场化特别是高端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法律、运营、金融、评估等服务,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供给能力。
5.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贯彻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俄、日、韩等国家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充分利用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推进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
6.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年度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学习交流机制。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法治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加大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黑龙江)基地工作力度。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协调和督查工作机制,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2.加强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省、市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基层落实和配齐行政执法设备,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3.加强督办考核,强化舆论导向。各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强化舆论导向,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强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