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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区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情况
朝阳区
上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丰台科技园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奖励5万元。
大兴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奖励30万元。
怀柔区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延庆区
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密云区
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平谷区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奖励10万元。
顺义区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天津市
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企,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各50%比例奖励30-50万元。
天津市经济开发区
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河北省各市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情况
河北省
河北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专项资金,对通过培育入库、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后补助资金,每家企业10万元以上。
石家庄市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石家庄高新区
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5万元。
唐山市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省级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 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市级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郑州市科技局统一补贴10-30万元。
山东省
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奖励10万元。
济南市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青岛市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烟台市
烟台市入库企业奖励10万元,认定成功奖励30万元。
陕西省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西安市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西咸新区
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奖励3万元。
杨凌示范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汉中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上海市
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200万元的支持。
广州市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深圳市
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佛山市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树立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对每家标杆高企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成功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我市给予1:1资金配套扶持,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对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的资金补助。
泉州市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最低20万元—200万元奖励;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市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杭州市
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
宁波市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绍兴市
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温州市
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奖励。
安徽省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合肥市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江苏省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奖励不低于30万元,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
南京市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50万元。
无锡市
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奖励1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两级财政将给予不少于4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办法》符合条件且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低于100万。
成都高新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达30万元。
以上信息整理自各地区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