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地图”不是百度的?——我居然才知道……

阅读:3031 2019-12-06 08:12:18 来源:猪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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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在线注册


百度作为互联网大佬,也在商标保护上摔了跟头。商标布局存在漏洞,终究会是一个隐患。


“百度地图”作为日常出行向导,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几乎都会依赖它来导航,不得不说这个软件为在路途中的我们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伴随AI时代的到来,百度地图不仅实现了语音交互覆盖用户产品使用全流程,还上线了AR步导、AR导游等实用功能,且地点信息丰富,更加方便用户的出行。

 

然而,这样一款解救路痴、全民必备的APP近日也面临商标被驳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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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百度无法注册“百度地图”



据商标局数据显示:“百度地图”在12类汽车等运载工具上被驳回,因为在12类上在先已有“百度”商标通过审核注册,而“地图”一词作为通用名称,一般是不作为审查对象,而我国商标法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天津这家公司的“百度”商标在先申请(申请日20040420日),导致百度公司的“百度地图”(申请日20180928日)商标申请障碍。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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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


虽然不是APP项目上的驳回,但是作为一款出行软件,在12类汽车等运载工具上没有通过注册,商标布局存在漏洞,显然也是会存在隐患的。




百度积极应对,仍前途未卜



面对这样的结果,百度公司是难以接受的,毅然决然对驳回商标“百度地图”进行了复审。


百度复审的主要理由: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26915百度BaiD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之中,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地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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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商标局截图)


虽然复审失败,但从上述复审决定书看出,百度公司在做复审的同时也对天津公司的“百度”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如果天津这家公司不能如实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或者使用证据不被采纳,百度公司还是有机会取得“百度地图”12类上的商标所有权。


大家都为百度地图感到惋惜,由此也说明了,没有很好的商标保护意识,健全的保护方案,再大的公司都要交学费当初百度公司要是商标注册保护完善一点,周全一点可能就不会有今天这种局面了。

也有专家指出,企业商标除了要尽早注册,更要有完善的保护策略,及时规避风险和漏洞,注意相关类别的保护,才能为企业品牌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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